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2018年12月13日第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王蒙徽
2018年12月22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
一、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四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二、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一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在資質許可機關的官方網站或審批平臺上提出申請,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業績等電子材料”。刪去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相關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三、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二條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四、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在資質審批部門的網站或平臺提出申請備案事項,提交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的電子材料”。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4部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剛剛,住建部修改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共涉及4項內容。此次通知的目的為告別紙質文件、提交電子材料!
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修改為:“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第十一條
企業首次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五)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七)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明及個人業績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執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九)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在資質許可機關的官方網站或審批平臺上提出申請,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業績等電子材料”。
刪去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相關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二)、(五)、(六)、(七)、(九)項所列資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三)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和個人工程業績。
第十三條?企業增項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一)、(二)、(五)、(六)、(七)、(九)的資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三)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個人工程業績證明。
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修正)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及相應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其他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
(六)有關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技術和檔案等管理制度的證明材料;
(七)有關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證明材料。
取得專業資質的企業申請晉升專業資質等級或者取得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的,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企業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企業《監理業務手冊》及近兩年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及監理工作總結。
修改為:“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前幾天住建部剛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2月1日起,審查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含升級、延續、變更)申請時,對注冊類人員指標,按相應專業乙級資質標準要求核定。
在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里原通知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也需要做更改,但此次《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通知里未體顯本次修改。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工程監理企業甲級資質標準注冊人員指標的通知》應修改為:
(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編者注:根據通知,專業甲級注冊人員要求修改為:(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正)第六條第一款
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
(六)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修改為:“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在資質審批部門的網站或平臺提出申請備案事項,提交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的電子材料”。